| 发布者: |
蓝海魅 |
| 时间: |
12-01 13:39 |
| 地点: |
河南 洛阳 |
| 类别: |
劳动纠纷 |
| 积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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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以上工龄企业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
| 悬赏分:0分 |
我1994年7月参加工作,至2008年11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在2008年11月29日通知我要终止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终止后可以支付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请问①这样做是否合法?②我工龄满十年以上是不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续签?③如果要终止,这样补偿对不对?
问题补充:
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照此规定岂不是劳动者提出同意续订,就必须要续签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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