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招标投标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波  周磊  陈皓元  
已解决问题

如何认定

 11-21 20:41  悬赏 0  发布者:祁连风88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张掖 回答:(1)
1.有限责任公司A(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铸造机械制造)的股东甲持股60%,任执行董事,乙持股40%,任监事。乙同时是有限责任公司B(自然人独资,农业机械批发)的执行董事兼经理。甲乙为夫妻关系。请问AB公司参与包括其在内只有3家公司的竞标合适吗?
2.2016年10月某评标办法中已明确,商务得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2013-2015)同类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合同,每提供一项得2分。供应商所提供的两份中标合同,为同一中标通知书下把采购物资及资金拆分开后的两份同。请问:在同一中标通知书下以拆分的形式签定两份合同合适吗?这两份合同视同一份加2分还是算作两份加4分?另外,谢谢啦!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598积分
回复时间:2017年11月21日 20时57分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834
江苏 无锡
人气:50991
福建 厦门
人气:122793
广西 柳州
人气:70353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