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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教转出户口问题,需要打官司解决吗?

 08-15 15:19  悬赏 0  发布者:139101……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12)
与前夫今年2月民政局协议离婚,房子归我。 他父母家因他父亲去世,有他份额房子。当时因为他妹妹说他父亲去世后户主尚未变更,暂缓迁入,后来证明是他妹妹把户口本藏了起来,怕他与小三结婚后占房。我们当时在派出所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在户籍档案里留有一个说明,明确写着:待他家户主变更完毕,户口迁出。

我的这处房子在出租中,最近,前夫频频去骚扰住户,和人家索要钥匙和房租,他母亲还写了个证明:他抽烟喝酒劣习太多,要他搬回户口所在地。请问目前情况该如何处置? 需要打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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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8月15日 15时53分
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依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不是户口问题。属于民事纠纷问题。
2、先说户口问题,户口的迁移,属于行政管理问题。迁移是公民的自由,仅是要求迁出,无法诉讼处理。
   如果迁出户口,属于离婚协议中其中一条约定。可以持离婚协议要求履行离婚协议。
3、房产的归属是以产权登记为准,并不是以户口为准。户口登记并不代表着对房屋有着所有权。
4、你应该及时把房子办理过户手续。只登记在你名下。如果有对方名字,又不配合,可以起诉请求履行离婚协议,配合过户。
5、如房产登记在你名下,他对房屋不能行使权利。你把房屋出租后,租户有承租居住权利。承租人只需向签订合同和产权人交房租,没有义务向他支付。
   你对产权有着充分权利,他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你的权益,妨害了你对产权行使权利,你可以起诉他停止侵权,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6、根据经验来看,实际上他们一家就是对当初离婚协议反悔了,想分割房产。所以采取骚扰,无赖的方式逼你让步。面对此事上,不是迁移户口能解决根本问题。你要么让步和解,要么采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同时,你可以与租户沟通,再被骚扰,可报警处理。
7、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房子是我单位分的,没有他的名字。当时在派出所留的说明:“待他家户主变更完毕,户口迁出”,是否有用? 现在他家户口本户主已经变更为他母亲。

回答:

派出所所留只是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你们离婚协议内容。

追问:

再问您一下: 如果真到起诉那一步,不需要留在派出所的这个证明也可以解决问题,对吗? 谢谢啦。

回答:

如诉讼,有派出所这个证明不是坏事。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复十分详尽,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15 15:21
可以起诉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8-08-15 15:47
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8-08-15 15:58
如果协商不成,具体尽快诉讼
回复时间: 2018-08-15 16:08
对方侵犯人身权,可以报警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8-15 16:08
你好,关于户口事宜建议户籍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8-08-15 16:28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或微信详细解答。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8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8-15 16:29
建议咨询公安机关。
回复时间: 2018-08-15 16:49
您好!有骚扰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8-08-15 16:52
您好,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8-15 16:58
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8-15 17:13
可以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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