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朱建宇  王景林  王远洋  罗雨晴  
已解决问题

律师先生您好,我有一个关于遗产继承顺位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07-01 18:56  悬赏 25  发布者:petesh……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沈阳 回答:(2)
律师先生您好,现在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您。
我家外公外婆于2017年双双病逝。外公外婆有3个女儿,大女儿在2015年的时候就已经病逝了。其他两个女儿健在,三个女婿也健在,三个外孙子也健在。
现在,家里提出想分配外公外婆的遗产。请问,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分配的顺位,应该是什么样的呢?
我现在主要是有点吃不准,在大女儿逝世之后,大女儿的儿子小王某,和大女婿王某的顺位,求律师先生为我解答疑惑,多谢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44积分
回复时间:2020年07月01日 19时18分
大女儿先于死者去世,则大女儿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遗产,份额与其他女儿一致,也就是说大女儿的儿子,二女儿,三女儿均分遗产。如果大女儿先于其中一个死者去世,则大女儿的配偶对先死亡老人的遗产有权行使转继承权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7-01 19:23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3、最后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北京西城区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161241
广东 深圳
人气:172622
福建 厦门
人气:122508
山东 济南
人气:5281
湖南 长沙
人气:541405
山东 东营
人气:2493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